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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永艺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艺家具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24 23:06:32点击:

  BOB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或“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于2023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永艺股份发行30,395,13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3,819,079.74元,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7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规定,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及督导项目组人员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笔录、口头证言、事实均由公司提供。公司已向本保荐人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报告所涉及的所有文件、资料、笔录、口头证言、事实均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2023年12月12日-13日,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苏昭棠及督导项目组人员通过考察经营场所、访谈公司高管、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公司自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12月13日(以下简称“检查期”或“本持续督导期”)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BOBBOB、董事会、监事会等组成的治理机构,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三者与公司高级管理层共同构建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公司在财务会计、募集资金、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方面均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在检查期内,公司能够遵守既定制度,日常运作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检查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0次、董事会4次、监事会3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审议、表决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BOB、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公司的治理机制能够发挥作用。

  检查期内,公司根据现行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经检查,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相关文件记录完整齐备,保荐人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制度规定,有关记录文件保存完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BOB。

  检查期内,公司拥有的资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资产完全分开、产权关系明确。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及资产;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可能对资产、人员、业务、财务及机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

  2023年5月2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5号),公司于2023年6月向特定对象永艺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共发行30,395,13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6.58元,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4.8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3,819,079.7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6月20日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07号)。

  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7637账户之中。2023年6月30日,永艺股份、保荐人共同与前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失效。我公司委派保荐代表人苏昭棠和徐懿对该专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期内BOB,上述三方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3年12月13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使用完毕,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407,330.23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对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23〕8758 号《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永艺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予以置换;保荐人对此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除用于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外,其余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日常流动资金。检查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检查期内,永艺股份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检查期内,除永艺股份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经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投资建设第三期越南生产基地,总投资额约5,000万美元。本项目选址越南平阳省土龙木市,项目内容为生产、加工家具及零部件。

  上述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有序推进在全球主要市场的产能布局,有效规避国际贸易摩擦风险,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上述对外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50,024.0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1.57%,主要系本期世界经济复苏乏力,贸易增长动能减弱,主要经济体继续收紧流动性,加剧全球需求收缩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18.3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25.88%,主要系去年同期确认部分征收补偿收益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495.3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30%。

  检查期内,公司坚持主业,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稳健经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资本市场最新法规及政策的学习,以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信息披露水平。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检查期内,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规定的需要汇报的事项。

  检查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备查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综上所述,保荐人认为:检查期内公司具有较好的独立性、内部治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合规、经营情况良好,在上述各方面均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规定的需要汇报的事项。